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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两人因孩子打架造成一方孩子受伤,而在场有十四岁孩子目睹事情经过,在打官司时,受伤孩子家长找到目睹事情经过的人让他当证人,并在证人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带走他去派出所录了证据,并且有贿赂十四岁孩子说出事情经过。想问一下这样的证词能算数吗?如果不愿做证人又如何消除证词呢?
常晓潇律师 河南-洛阳 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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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子方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本科。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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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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