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湖州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黑龙江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牡丹江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晨光之旅

黑龙江-牡丹江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如果老人健在,但是将财产分给一个子女,并且由此子女进行养老,协商其他子女没有分到家产不需要以后每年支付养老费用,由该分到家产子女养老,但是多年后养老子女要求其他子女支付养老费用,请问是否合理,其他没有分到家产的子女是否需要每年支付养老费用,若需要支付养老费是否有权利要求重新分配家产,盼回复谢谢

2位律师回复

王克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梓博律师事务所

37"

256人收听

赵雨露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良治律师事务所

42"

88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6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