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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如果老人健在,但是将财产分给一个子女,并且由此子女进行养老,协商其他子女没有分到家产不需要以后每年支付养老费用,由该分到家产子女养老,但是多年后养老子女要求其他子女支付养老费用,请问是否合理,其他没有分到家产的子女是否需要每年支付养老费用,若需要支付养老费是否有权利要求重新分配家产,盼回复谢谢

2位律师回复

王克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梓博律师事务所

37"

253人收听

赵雨露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良治律师事务所

42"

87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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