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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老人健在,但是将财产分给一个子女,并且由此子女进行养老,协商其他子女没有分到家产不需要以后每年支付养老费用,由该分到家产子女养老,但是多年后养老子女要求其他子女支付养老费用,请问是否合理,其他没有分到家产的子女是否需要每年支付养老费用,若需要支付养老费是否有权利要求重新分配家产,盼回复谢谢
王克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梓博律师事务所
赵雨露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良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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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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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4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青海省律师协会刑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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