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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老人健在,但是将财产分给一个子女,并且由此子女进行养老,协商其他子女没有分到家产不需要以后每年支付养老费用,由该分到家产子女养老,但是多年后养老子女要求其他子女支付养老费用,请问是否合理,其他没有分到家产的子女是否需要每年支付养老费用,若需要支付养老费是否有权利要求重新分配家产,盼回复谢谢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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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毕业,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债务、征地拆迁补偿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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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婚姻家事、民商事合同纠纷类诉讼和非诉业务,是长春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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