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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老人健在,但是将财产分给一个子女,并且由此子女进行养老,协商其他子女没有分到家产不需要以后每年支付养老费用,由该分到家产子女养老,但是多年后养老子女要求其他子女支付养老费用,请问是否合理,其他没有分到家产的子女是否需要每年支付养老费用,若需要支付养老费是否有权利要求重新分配家产,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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