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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个全包的装修合同,金额92590元。现房屋已经装修好,装修款我也全款付清。入住大概半年后发现灶台面出现裂纹,经与装修公司协商他只同意修补,不愿更换。之后我仔细审查合同,发现该公司有两处存在欺诈。一,合同明确要求使用某品牌实木门,该公司使用其他代替,二,合同灶台面在合同材料附件上是用石英石,但在之后有备注注明须使用花岗石进口黑金沙台面,该公司仍然使用的石英石。
请问鉴于这种情况我可以向该公司提出什么样的合理要求?或者我能要求的赔偿是多少?
李代华律师 四川-资阳 四川博鉴律师事务所
段晓律师 四川-资阳 四川品善律师事务所
拥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了解各种法律文书的书写。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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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在校期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本科时期曾获国家励志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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