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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所在的写字楼地下停车场骑车(写字楼所有公司的非机动车和汽车都停在地下一层)出去时被汽车电子出入闸口的横杆打到眉角流血破口,可能会留疤,写字楼物业方是否应该担责赔偿医药手术费和请假就医的误工费、交通费? 个人认为物业收了9元的非机动车停车牌费就应该承担事故责任,且闸口的横杆设置在转角处另一边是盲区,且没有立牌提示,该处还是上坡,骑自行车在这里正好要加速上去,造成该事故.物业方却认为停车牌只是为了防止外车进入并没有义务承担非机动车事故责任,请问物业方是否应该承担一半的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权金龙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均融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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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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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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