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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老婆应感情不合闹离婚的,育有一个儿子,刚满三岁,孩子一直由外婆带的,她要带孩子的费用合法吗?我以前一直有给孩子打生活费的发票没有,不过她妈妈的卡上有到账记录,她是否必须提供这些证据?闹离婚有半年了这半年我都没有打过钱回去,主要是家母生病治病欠人家钱,都用去还款了,这影响争孩子的抚养权吗?孩子的两个舅舅和一个小姨都做过牢,大舅和小姨都有吸毒史,小舅也做过两次牢,都是判两年的,我担心孩子在他们家庭教育有问题,这可以作为出庭辩护的理由吗?
白海凤律师 广东-韶关 广东韶大律师事务所
谭璐婷律师 广东-韶关 广东韶大律师事务所
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资深合同、经济、婚姻、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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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绍卿律师执业8年,常年担任大型央企、国企常年法律顾问,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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