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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帮我用中国邮政邮寄了两万元货值左右的护肤品以及化妆品,在包裹到达派送站点后却被告知包裹丢失,本人怀疑是邮政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因为包裹入站后还没有进行派送的情况下,不可能不翼而飞,而且是大纸箱包装重量达6.4公斤,不是小东西说不见就不见了,不排除工作人员监守自盗的可能性。就算不是监守自盗,丢失两万元左右的包裹,也应该属于是邮政的重大过失吧?然而一个多月的投诉结果只是说我没保价,想赔偿三百元了事,连货值的零头都不够,态度极其恶劣不负责。我手里有快递单,所以物品照片,以及邮政工作人员亲口承认的从未提示过保价事项的录音,所有的东西也都是邮政工作人员上门亲自打包的,可以证明其物品的真实性,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提起诉讼吗?还需要再收集什么其他的证据吗?
闫锋律师 重庆-江北区 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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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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