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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伟

广西-桂林婚姻家庭1个月前

¥5.00

2017年1月21日公司口头辞退,并且要求1月24日离开公司,在此发生的事件中,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出具任何的书面通知,并且公司已经停止缴纳了当月的社保(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我还是在合同期内(任职10个月,签订的是2年),在任职期间并没有违反合同内的约束,公司按照业绩不突出为由(和本人工作没有直接属性关系),请问这样可以申请赔偿吗?需要走的流程有哪些,需要准备什么书面材料吗?

3位律师回复

毛利平律师 广西-桂林  广西卓合律师事务所

60"

50人收听

吴朝勇律师 广西-钦州  广西桂信律师事务所

40"

92人收听

陈龙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

60"

53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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