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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光伏项目中原投标电池组件价格为1000元每块,因施工中实际需要调整部分电池组件,规格变大,决算中仍参照原投标报价1000元每块计入,不予增加造价,审计单位认为变更材料高于市场价,按市场价900计入,我单位在同等条件下选择优于原投标材料,决算审计扣除我单位变更部分电池组价100元每块,是否合理
程玉伟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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