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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合伙开公司,她当法人,我当监事,各占一半股份。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因为后期资金周转不过来,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在进行最后清算总结盈亏的时候,发现法人存在做假账现象,要求法人提供详细采购明细和具体营业额,法人拒绝提供。我需要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人有从公司私账上挪用公司资金,用来购买个人保险,还车贷,还信用卡和信用贷。我手上有公司私账流水。我们公司私账是对外公开的。我可以告她侵占公司资产吗?
池柏辉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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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现领律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学历,先后就读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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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誉强律师(13581624625)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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