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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已签约并已交付款,但延迟交房接近而未达两年,为保持索要违约金的权利而申请仲裁维权,(约有60多户业主共同申诉)代理律师合同中的标的如何计算确定?这个申诉书的标的难道除了索要的违约金金额之外,连所购的房产金额也包括在申诉的标的之内吗?因为,这涉及到律师服务收费的金额的问题。另外,这样的案件是否属于群体性申诉仲裁案件?代理律师可以采用风险代理合同的收费标准吗(虽然合同标明“委托代理合同”但从其内容和格式表明是一种风险代理合同),这难道合法吗?有效吗
李积高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
擅长侵权类纠纷,工伤人损,债权债务,买卖合同,离婚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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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热心为每一位委托人服务,办理刑事案件、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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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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