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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父母书信,表示把房子送给4子女中的某一个,信有签名,日期,现在父母去世,该子女以信件为由,认为房子全是他的,其他3子女无权分得,请问书信是否可以作为自书遗嘱生效?
周铭学律师 上海-长宁区 上海轩悦律师事务所
朱久兴律师 上海-徐汇区 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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