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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与村委会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建成温室大棚,合同上注明占地9.24亩,每亩地租650.00元,总金额6913.7元,公摊面积合金额没有填写,16年建棚,于18年才算地租,而且账目不符,18年春季公示一份账,没有结算,18年秋季结算地租,出示的账目与春季不符,而合同上约定(具体交款日期按通知为准),因账目不符我没有结算地租,村委会把我起诉,我把征地账目和收费账目(春秋两份)递交法庭,法庭说我的证据不符合实际情况,判决书上让我五日内交钱,还有三年地租总金额(30%)的违约金,(16年交了6000押金)我不服这个判决,因为征地账目不符,有虚假亩数,合同上没有公摊面积和金额,想请各位律师给指点一下,谢谢拜托了
韩兴安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多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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