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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骑电动车和对方电动车碰到一起,导致对方手掌骨骨折,我父亲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看病都是我们付的钱,现在恢复良好,对方要求伤残鉴定,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够不成伤残,但可以要求赔偿,主要是务工费,营养费什么的 ,请问我们有必要赔偿吗?如果我父亲赔偿不起,作为儿子有责任承担吗?
查腾飞律师 安徽-安庆 安徽引江律师事务所
孙永东律师 安徽-安庆 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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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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