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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前天刚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小孩(年龄2岁多)归我儿抚养,抚养费用不用女方支付,女方有随时探望权限,但离婚前儿媳妇偷了属于我(家公身份)私人的金器变卖了,价值约25000元,女方己微信承认是她偷走的,要迟点归还金器或等价现金,本人已保留女方偷盗现场相关物证等,本打算报警,但又害怕女方过后利用探视权限带走小孩不归家,我想问律师儿媳妇偷窃家中贵重物品这个刑事行为,可否能作为拒绝或阻止女方探视小孩权限的理由?谢谢。
胡敏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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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曾就职于某中外合资财险公司省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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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多年的执业中,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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