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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と  伤

浙江-宁波劳动工伤1个月前

¥5.00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海员,10月初公司安排休假。由于我轮长时间没回国内,船上备用金已经全部用完,并欠船员几个月的工资,劳务费,总共达十几万元。我在船上任管事工作,必须要把所欠的工资发给船员,做好报销单证,记完帐,才能移交下任。当代理把备用金送船后,我立即开始发放工资等(由于船长时间在国外,回国后船员要办理证件,上岸购物,不可能一下全部发清),10月8日晚1930全部发完,交接清楚,船长通知代理来接我离船,代理告知已经办完离港手续,必须到下港离船,这样我被带到第二港离船,时间是10月14日。一开始公司将我的工资发到10月8日,后经交涉,同意从9日到14日按基薪发放。因基薪只全部薪水的28%,实际上公司扣了我3500多元钱。请问我是否能要回全部工资,要走什么程序。

1位律师回复

马建东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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