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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其中一家供应商(A)与他的供应商(B)存在债务纠纷,双方就债务纠纷诉讼到法院,后来形成调解书,但A供应商没有履行还款义务,A供应商在我公司有业务往来发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供应商提出对A供应商在我公司的应付款项进行保全,在2019年1月份下达执行裁定书,并于2019年2月27日冻结我公司账户,这种法院行为是否合法?
彭尚霖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吾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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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历,现担任多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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