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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我离婚时两个孩子归我抚养,抚养费自理。四年后,大的是女儿,高中阶段由我出所有费用住校上学。高中毕业时年满18周岁。大学期间我仍然支付生活费两年合计两万多。小的是儿子,10岁时在学校被前妻带走抚养。一年多后,前妻法院告我要支付抚养费(女儿的高中期间及大学抚养费,儿子的四年抚养费)。法院已判决,儿子每月1500元合计62000元,女儿22900元。儿子抚养权还在我处,女儿私自把户口迁到前妻处了。我不能接受。请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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