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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通过双方公积金贷款买的房,离婚时已经判给男方。离婚后女方现在没有义务继续用公积金贷款还该房子,需要把自己公积金拿出来(离婚协议也是这样协商的),需要什么样的流程?女方现在名下没任何房产,如果女方再购房,属不属于首套?女方打算在武汉通过贷款购房(户口在武汉城区,是武汉市人),有没有什么要求?
陈哲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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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君是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驻广州、韶关,擅长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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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科班毕业,先后服务于广州白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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