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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学货款给第三人,因为我对双方都认识,同学担心手里的现金少于第三人贷款要求,怕贷款人不贷,就让我先写借条,如果货款人同意贷,用贷款人的借条换我写的借条。同学当场将现金借给了贷款人,并当场扣除了半年贷款利息。当时我要求换借条,同学说没随身携带,改天再说,以为是同学,便没太在意,我便一直拿着借款人的借条。后因贷款人孩子重病,变卖家产给孩子看病,没有在约定时间还款,期间同学经常打电话给贷款人要求还钱,并通过我协调贷款人还款,贷款人也同意了还款并打了保证书,每月底还一笔。还两月后,同学拿我的借条将我起诉至法院,法院判我还款并利息,不服上诉,二审还是维持原判。请问,我可以同学涉嫌虚假诉讼起诉吗。
林宏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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