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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签订合同,合伙做广告加工。
从2018年7月开始,到2019年2月1号。
合伙人A长期在合伙的加工厂上班,合伙人B有自己的公司长期不在厂里。
合伙人C也是有工作长期不在厂里。
合伙人D,基本上是偶尔来一次,送货是合伙人D送。
公司总营业额做了16万,年底4人协商分红。合伙人B,合伙人C,合伙人D,都说不算工资,然后盈利的钱平分,本人是合伙人A,我要怎么办?个人要求工资总共32000元(共计:7个月),他们都不同意,现在合伙人的其中的一个拿着年底要到的钱,什么都不说,也不给欠外面的材料费。
现在年底了。说的年后再说,卖材料的找我要钱,我要怎么办
黄辉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陈康律师事务所
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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