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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司机,挂靠了一个货车在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强制我签了运费支付是40%的油卡和必须开据40%的发票,现金60%的合同,并且油卡已被物流公司开了增值税发票。据说发票可以抵税,所以物流公司用本该支付我的运费的40%用石油公司开了增值税发票,还另外要求我开40%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这搞得我焦头烂额,运费变成了油卡,发票开不到又要扣我们的钱。请问,物流公司这种做法是是偷税的行为,我又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谢!
一个特别需要你帮助的人 2019一01一28
吴春晓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芊羽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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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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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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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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