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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司机,挂靠了一个货车在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强制我签了运费支付是40%的油卡和必须开据40%的发票,现金60%的合同,并且油卡已被物流公司开了增值税发票。据说发票可以抵税,所以物流公司用本该支付我的运费的40%用石油公司开了增值税发票,还另外要求我开40%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这搞得我焦头烂额,运费变成了油卡,发票开不到又要扣我们的钱。请问,物流公司这种做法是是偷税的行为,我又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谢!
一个特别需要你帮助的人 2019一01一28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教学工作30多年,法学高级讲师,理论基础扎实。执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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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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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德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副主任,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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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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