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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作为介绍人,好心介绍别人借款,现在被卷入经济纠纷。当时我父亲跟他们说清楚了让他们自己协商,不给他们担保,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借贷合同时,我父亲也不在场,签订以后几个月后,《债权人》来找我父亲让他在担保人地方签字,理由是说:你签上字,债权人跟你这么熟,不好意思不还钱,再说就算他不还钱我也不跟你要(因为他这样说,我父亲就签了。当时没有录音,没证据)。现在债权人跑了。债务人拿着欠条起诉债权人和我父亲。这里有三个问题:一,债权人在债务人当时不知情的条件下,让我父亲给债务人担保,这个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合法?(现在没有录音等直接的证据来证明当年这个事)。二、欠条是打印好的填上的。上面写着:如果债务人没法偿还时,担保人偿还本金和利息。这种担保是不是属于一般担保?在开庭前,我父亲是否可以找到债务人拒绝这个担保,进而免除这个合同的偿还责任?三、他们打印的那种专用欠条,约定还款日期,已经过了两年以上,债权人最近又找我父亲要钱,并进行了录音。下面是我父亲说过的话:这个事你去走法律途径,法院让我替他还我就替他还,法院让我还多少我就还多少,我不差钱,但是我不能给你。我父亲并没有正面的亲口说债务人还不上我替他还,没亲口承认这个事。他拿这个录音有多大的法律效益呢?债权人去起诉债权人和我父亲时,我父亲作为担保人能否以超过诉讼期限为理由反驳掉?
程远龙律师 安徽-合肥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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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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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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