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天津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红桥区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一名父亲在5年前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儿子已过户他的名下。上面有附加一个条件,此赠予房屋不做为其子婚后共同财产。已做公证手续,但去年儿子结婚后将其房屋赠予儿媳一半,己做了过户手续和公证手续后因他们关系不好打离婚。我己通过原公证去公证处将其儿子与儿媳公证撒销。并通过法院把我与儿子赠与合同撤销。但法院不撤销儿子给儿媳另一半的赠予。这符合法律条文吗?请给指导我该怎么办。多谢!
胡晓强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康友律师事务所
张晨阳律师,女,现执业于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案件、
帮助人数:112人 粉丝人数:2122人
党员律师,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办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
帮助人数:66人 粉丝人数:187人
陈建军律师系山西健腾律师事务所主任,权威电视台《影响力人物》
帮助人数:11人 粉丝人数:963人
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帮助人数:74人 粉丝人数:87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