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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针对省属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中的土地出让问题作出决定同意省属土地的勘察设计单位均按宗地地价的百分之六十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国办发100号文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金必须全部缴入地方国库,2017年2月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同意将本案办公用地过户至冶金研究院名下,由划拨用地变为出让用地,对土地进行评估,土地出让金价款按规定上缴市财政2018年1月26日,经评估,划拨用地与出让用地地价差额为1875.77万元,土地出让金百分之四十的金额为750余万。2018年5月,经郑州市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定,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河南冶金研究院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1如果原告是冶金院那么被告应该是谁2诉讼请求是什么3郑州市政府减免百分之四十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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