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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针对省属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中的土地出让问题作出决定同意省属土地的勘察设计单位均按宗地地价的百分之六十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国办发100号文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金必须全部缴入地方国库,2017年2月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同意将本案办公用地过户至冶金研究院名下,由划拨用地变为出让用地,对土地进行评估,土地出让金价款按规定上缴市财政2018年1月26日,经评估,划拨用地与出让用地地价差额为1875.77万元,土地出让金百分之四十的金额为750余万。2018年5月,经郑州市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定,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河南冶金研究院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1如果原告是冶金院那么被告应该是谁2诉讼请求是什么3郑州市政府减免百分之四十是否有效
叶劲律师 广东-深圳 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中喆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
执法律之剑,维护公平正义。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实践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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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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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鹤律师,女,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是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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