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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林老板有一家公司,我工作了4年,18年8月份卖掉了,至于买不买了些什么我不清楚,我们公司现在是变更了法人,公司的新老板继续经营,员工接着工作,工龄没有补偿,新老板承认之前的工龄,现在新老板要在江门建厂,我们在珠海,动员工人过去江门上班,我们都是珠海本地人,不愿意过去。请问,这种情况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板把工厂固定资产设备机械搬到江门工厂去了,这边原来的工厂厂房已经退租了,只留下了两间小的办公室。让我们工人在办公室办公,但是生产设备厂房都已经没有了,只留下了行政主体,这违法麽?我们该怎么做?
戴振锋律师 广东-珠海 广东维克胜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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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十余年,现成为当地唯一一家合伙律所合伙人,办理大量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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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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