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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1999年3月26日写了一张1500元的欠条,约定2000年1月6日还。如果逾期不还,每日愿意拿出5元钱滞纳金。又于2001年2月24日给我写了第二个欠条,金额960元。2016年3月7债务人还了1500元,我给写了个收条,上面注明是还欠款的一部分。2018年12月16号,我找债务人要钱,债务人明确表示不还了,说已过期限,我想提起诉讼,不知道法院能否受理。
朱炎律师 内蒙古-通辽 内蒙古致向律师事务所
包海龙律师 内蒙古-呼伦贝尔 内蒙古羽林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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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宇,男,汉族,1992年6月出生,法学学士。甘肃勇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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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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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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