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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的时候撞到了人,我们轿车,对方电动车,当时在医院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后面又去交了1800元医药费,生活费给了500元,后面交通事故鉴定书出来我们主责,对方次责,对方住院花了13000元,住院一个月,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左侧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没有打石膏,对方说她是保姆的,一个月6千元,又说不出在哪里做的,后面对方出院要我们赔付5万元,保险公司说最多赔付我们一万元,现在对方好像已经起诉,想问下这种情况,我们需要赔付他多少钱?交强险是不是未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最多赔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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