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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办一个教育培训机构,是以他人招牌挂靠,属于分属机构他占干股20%的股份并没有投现金,有盈利就分红。现在我这个机构不做了,关门,机构还有部分现金,需要在这部分现金中给他20%的现金吗?因为他并没有投钱进来!假设机构剩下10万,当初投入一共8万元,我64000现金占股80%,而他20%干股算他16000一起8万,是不是10万的20%也就是2万呢?
张妙琳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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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琼律师专注于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问题的解决,擅长一般民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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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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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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