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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办一个教育培训机构,是以他人招牌挂靠,属于分属机构他占干股20%的股份并没有投现金,有盈利就分红。现在我这个机构不做了,关门,机构还有部分现金,需要在这部分现金中给他20%的现金吗?因为他并没有投钱进来!假设机构剩下10万,当初投入一共8万元,我64000现金占股80%,而他20%干股算他16000一起8万,是不是10万的20%也就是2万呢?
张妙琳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
博士,资深律师,中国管理科学院客座教授,服务港澳大财团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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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鹏律师,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处理过几百个案件,在工伤、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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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主攻合同纠纷、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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