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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申明我的精神状态正常,然后我是一名已满十九周岁的高三男生,在2018年12月23日我的班主任杜赟先生在校食堂未经我允许甚至是知情的情况下拍摄了我与另一名女生一起吃饭的照片并且发送给她的家长,对我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因为这件事情一直在困扰我并且严重干扰了我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我一直是一个心理健康并且活泼的男生,但是这件事情让我在今天已经有了自杀念头,但是我理科生最后的意思就是理智让我来这里进行法律咨询,我就想问他是否侵犯我的肖像权或者其他权益是否应该处罚
王寅萍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
周俊律师 湖北-宜昌 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顾澈:淮北市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淮北市律师青年工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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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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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电话:18855383348,安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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