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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潘姓刘姓在2016年决定一起收购一个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刘姓一直在租赁圈里,他告诉我和潘收购此公司总价30万元,因此2016年5月潘给刘个人账户汇入12.9万元,我给刘汇入8.9万元,约定潘占租赁公司的母公司(注册在香港)的40%的股份。我和刘各占30%。后三个人在刘办公室签署了股东会决议并约定了股份。我被做了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后期的所有证照,我的法人印章都在刘的手里。2017年我汇入公司账户40万元作为共同参与一个项目。2017年8月,刘劝我和潘退出,他承诺退还我们当初入股的钱,但是一直没有退款给我们。2018年9月公司有一笔190万的咨询费,我扣留了14.5万作为风险管理金。刘在2018年11月在未告知我和潘的情况下,私自从香港母公司退出董事会。公司的资金都被他转入他的另一个他自己的公司。现在他要留下这个烂摊子全身而退。昨天我才拿回我的法人私章。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我该怎么起诉?
王虎律师 上海-闵行区 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
崔东明律师 上海-虹口区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税务、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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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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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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