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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5.00

2017年10月份因盗窃价值4500元手机、2018年11月30号被抓捕、2018年12月7号被取保候审出来、取保候审前2018年12月5号因盗窃价值1100元电动车被警察查到、11月30号~12月7号在看守所、因为在看守所警察没法抓捕我、12月7号出来后主动退给被害人1100元、并准备自首、请问这样会影响我取保候审吗?还是会被取消取保候审从新进看守所、1100元能构成立按标准吗?

1位律师回复

蒋思思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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