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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份因盗窃价值4500元手机、2018年11月30号被抓捕、2018年12月7号被取保候审出来、取保候审前2018年12月5号因盗窃价值1100元电动车被警察查到、11月30号~12月7号在看守所、因为在看守所警察没法抓捕我、12月7号出来后主动退给被害人1100元、并准备自首、请问这样会影响我取保候审吗?还是会被取消取保候审从新进看守所、1100元能构成立按标准吗?
蒋思思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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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合规师(高级)相关资质,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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