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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买了安置房,现在要办过户才可以拿房产证,但是房东现在说给他五万块钱才给我们过户(当时合同注明:今后如果有可以将买卖的安置房过户办房产证的政策出现房东应不再收取费用来协助我们办户口)。请问现在如果走法律程序打官司能够胜诉并且让他给我们不收取任何费用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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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高新检察院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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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4年开始执业,担任多家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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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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