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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协议内容,2010年4月24曰,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借款40万元现金,期限二个月,乙方于2010年6月24曰一次性还清欠款,逾期一天按百分之十交付甲方滞纳金。甲方,乙方,担保人签字摁手印签2010年4月24曰。,,由于甲方资金不足,于2010年4月24曰,甲乙双方借款一次性40万现金没有成功交易。2010年4月24日甲乙双方有一笔45000元的借款,2010年4月25曰甲乙双方有一笔35万元的借款。时间到2010年6月24曰乙方没有按期还欠款395000元。引起诉讼。请问律师,担保人是否承担没有签字摁手印的两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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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怀兵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
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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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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