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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经济纠纷1个月前

民间借款,协议内容,2010年4月24曰,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借款40万元现金,期限二个月,乙方于2010年6月24曰一次性还清欠款,逾期一天按百分之十交付甲方滞纳金。甲方,乙方,担保人签字摁手印签2010年4月24曰。,,由于甲方资金不足,于2010年4月24曰,甲乙双方借款一次性40万现金没有成功交易。2010年4月24日甲乙双方有一笔45000元的借款,2010年4月25曰甲乙双方有一笔35万元的借款。时间到2010年6月24曰乙方没有按期还欠款395000元。引起诉讼。请问律师,担保人是否承担没有签字摁手印的两笔借款。

2位律师回复

张承富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

44"

34人收听

穆怀兵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

42"

35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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