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山东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泰安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民间借款,协议内容,2010年4月24曰,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借款40万元现金,期限二个月,乙方于2010年6月24曰一次性还清欠款,逾期一天按百分之十交付甲方滞纳金。甲方,乙方,担保人签字摁手印签2010年4月24曰。,,由于甲方资金不足,于2010年4月24曰,甲乙双方借款一次性40万现金没有成功交易。2010年4月24日甲乙双方有一笔45000元的借款,2010年4月25曰甲乙双方有一笔35万元的借款。时间到2010年6月24曰乙方没有按期还欠款395000元。引起诉讼。请问律师,担保人是否承担没有签字摁手印的两笔借款。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经办了上百件案子,具有丰
帮助人数:9800人 粉丝人数:11339人
刘祥杰主任律师,广东祥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中共广州律协党代表
帮助人数:1534人 粉丝人数:3179人
知恒律师事务所于1995年成立,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
帮助人数:766人 粉丝人数:2760人
团队主要代理的诉讼案件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离婚情感纠纷,建筑工
帮助人数:2903人 粉丝人数:439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