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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协议内容,2010年4月24曰,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借款40万元现金,期限二个月,乙方于2010年6月24曰一次性还清欠款,逾期一天按百分之十交付甲方滞纳金。甲方,乙方,担保人签字摁手印签2010年4月24曰。,,由于甲方资金不足,于2010年4月24曰,甲乙双方借款一次性40万现金没有成功交易。2010年4月24日甲乙双方有一笔45000元的借款,2010年4月25曰甲乙双方有一笔35万元的借款。时间到2010年6月24曰乙方没有按期还欠款395000元。引起诉讼。请问律师,担保人是否承担没有签字摁手印的两笔借款。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河北冀华(唐山)律师事务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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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满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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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会勤,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企业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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