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浙江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宁波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你好,我在2018/11/19号在宾江发生交通事故,我电动车未按信号灯行驶负主要责任,货车未仔细观察负次要责任,今天保险公司来说我主责,我要陪小货车钱,最后小货车单独和我写了个收据,浙今收到浙A车主的医药费1000元误工费500元,车辆损失费1200元共2400元下面写了我的名字和日期,用碘伏按了手印,请问我后续去医院复查还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嘛,这样算这次事故终结了吗?我当时也是被保险公司的人给吓住了,怕我倒贴钱才同意的
梅静静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宇邦律师事务所
王寅华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