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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购买住房后,房屋一直漏雨反潮长毛。与物业沟通一直无果,至今没给维修,问题依旧。多次找物业协商,物业就以房屋质量问题不归物业管,物业只收取物业管理费,没有收维费为由推拖,自从2014年后我感觉物业未尽相关义务,拒绝缴纳物业费。而且物业中间更换过,现在的物业我们业主并没有跟它有签合同,据我所知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即使有也不合法,小区脏乱差,公用道路都被占用停车收费,小区大门天天开着,没人管理,像这样的情况还属于我们享受了物业的服务了吗?物业现在还给我发律师函函要求我们三天内交清物业费,不然起诉我。请律师判断,如果物业起诉法院,我胜诉几率大吗?
胡志会律师 安徽-蚌埠 安徽明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