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福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龙岩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您好,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面试的时候,人事说试用期一个月,假期是大小周,节假日有放假,基本工资2200,满勤100,转正之后3000(不清楚这算不算本单位同岗位工资最低标准),试用期有提成,公司有包住,没地方让住,要求自己租房子,试用期期间不给补贴,8月26号开始上班,公司按照实际出勤天数除以当月实际天数加提成来计算工资,约定的试用期过了几天以工作效率低等理由(交代的工作都完成了,业绩也没比早来一个星期的人差)告知被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扣押一个月工资等转正之后一起发,10月17号申请离职,公司批准,本人按照劳动合同法做到20号离职,离职后,后面发放的工资跟头一次发放的算法不一样,按照实际出勤天数除以实际满勤天数加提成来计算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建立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如果是不合理的,应该让该公司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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