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内蒙古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阿拉善盟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对外欠债25万元,其中欠乙公司原料款8万元,欠丙公司配件加工款7万元,这两笔欠款均发生于2014年;欠银行贷款10万元,发生于2015年。甲公司在向银行贷款时将其所有的两辆汽车向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16年8月,银行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乙、丙二公司也来讨债,并分别将抵押给银行的汽车各开走一辆。银行闻讯,以其对汽车享有抵押权为由,要求乙、丙公司退还汽车或用变价款偿还共10万元货款。乙、丙公司以都是甲公司的债权人,而且债权在先为由主张平等受偿,拒绝了银行的要求。银行于是将乙、丙二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丙二公司退车。
王龙焱律师 内蒙古-阿拉善盟 内蒙古北杰律师事务所
韩兴安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
袁瑜律师,曾在司法机关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代
帮助人数:64人 粉丝人数:1557人
徐雁双律师先后在光电行业上市公司担任公司法务及证券事务代表,
帮助人数:804人 粉丝人数:3236人
2000年至2010年在广南县公安局工作;2010年至今在云
帮助人数:1人 粉丝人数:494人
韦德勇,男,云南丘北人,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专业,通过国家
帮助人数:289人 粉丝人数:141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