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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五年,男方有正式工作,女方无正式工作(低保人员)有一男孩户口在男方。高中一年。两年间男方已有外债为由不旅行抚养义务。女方要求更换抚养权。
1.法律公正(民政部承认,无法让孩子成低保)
2.结婚再离婚,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籍更改。
3.孩子起诉。
咨询:如何采取最佳方式,户籍更改达到低保人员要求
刘冬律师 吉林-松原 法援律师
潘婷婷,全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有余,具有处理诉讼及非诉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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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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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启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高层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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