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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五年,男方有正式工作,女方无正式工作(低保人员)有一男孩户口在男方。高中一年。两年间男方已有外债为由不旅行抚养义务。女方要求更换抚养权。
1.法律公正(民政部承认,无法让孩子成低保)
2.结婚再离婚,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籍更改。
3.孩子起诉。
咨询:如何采取最佳方式,户籍更改达到低保人员要求
刘冬律师 吉林-松原 法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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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审判机关从业经历,15载法官任职经验,1颗真诚的心,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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