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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五年,男方有正式工作,女方无正式工作(低保人员)有一男孩户口在男方。高中一年。两年间男方已有外债为由不旅行抚养义务。女方要求更换抚养权。
1.法律公正(民政部承认,无法让孩子成低保)
2.结婚再离婚,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籍更改。
3.孩子起诉。
咨询:如何采取最佳方式,户籍更改达到低保人员要求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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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合伙人,执业8年以上,刑事专业委员会,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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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从事仲裁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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