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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征地拆迁1个月前

我是广东省清远阳山的,我们村与隔壁村存在山林山权纠纷,1981年阳山县发了一次山权林权证,导致两村在同一个山块产生了两个叫法,产生主权争议!主要是隔壁村当时在我们村的山林地开荒了一部分地块和在山上种了部分树木,申报了几处山头为其村的山林地。1982年经过县调处办统一梳理后,将原来两村重合部分划分到我村,重新为两村颁发了山权林权证书,同时在证书的下面备注了1981年颁发的证书作废!大概在2000年后,国家对山林作出相关补助后,隔壁村又拿出1981年的山权林权证书说事,强行将一部分因乡镇修路占用土地和青苗的款项占为该村所有,导致两村矛盾一直不停!一开始镇调处办判定为我村对该几处有争议的山林权判定为我村所有,后争议到县调处办又划到隔壁村所有。想请教法律人士,你怎么看待这个事情?

1位律师回复

麦慧莉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楉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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