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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本人交往期间,对方虚构其本人及家庭真实情况,如,家庭和睦、父母均体制内工作,其本人为公务员,工作后的12万元存款存在其母亲那里,且被其母亲用于购买理财股票,暂时无法取出。自2023年11月以来,对方以付医药费、垫烟款、垫公款等为由向本人借款数万元(有借条)实际上对方在获得借款时就短时间用于个人高利贷还款、赌博等等。对方称他在工作期间有挪用公款行为(但现已离职),欠亲戚朋友几十万(对方口头表述),在母亲那并没有存款,父母也已离婚,父亲是汽运公司驾驶员且已离婚,可以告对方诈骗吗?后知对方是失信被执行人,另外对方父亲将其手机号银行卡出借给对方使用,可以连他父亲一起告吗?
王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民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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