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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琴行ʚɞ 馮老師

广东-湛江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和公办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日期是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两份合同都签了我的名字,学校负责人也签了名字盖了学校公章,一份给了我,一份给了学校。但学校领导有一天突然打电话和我说合同日期签错了,应该填写2024年9月23日到2025年4月18日,因为我是代产假老师,合同不得签超过七个月,要求我回学校重新签合同。这种情况下我想问一下我原本签的两份合同是否生效?学校要求我重新签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执行原合同或者是可以和学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位律师回复

潘为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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