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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的学生。在2022年我被录取,22年因为疫情期间所以我们没有回到学校去,到了23年基本上很多的地方都开放了,我们也去了学校,当时是3月18号去的学校然后就是在4月因本人抑郁症突发情况,学校让我休学。
当时我在乌鲁木齐治疗了一个月,起初学校让我先治疗然后再去学校上课,但后来我的一个月的治疗完了之后学校突然给我说医院必须要开一个证明,并且这个证明上必须要明确出现:如果我的抑郁症再次发作的话,医院承担责任的语句。从此我就没有去过学校了。
那么我的问题是,既然医院开不了这个证明,我也去不了这个学校(本人是非常想去上学的,而且学校从让我休学开始没有给我好好的上过一节课),那我该怎么办才行呢?
徐婷婷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赢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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