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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用会计制作的帐款明细单为证据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后撤诉.然后涂改原证据帐款明细单,再次诉讼,是伪造证据吗?
石志忠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本人2019年开始执业,有多年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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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开始执业于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待人和善,处事沉稳,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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