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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用会计制作的帐款明细单为证据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后撤诉.然后涂改原证据帐款明细单,再次诉讼,是伪造证据吗?
石志忠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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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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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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