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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区交通事故1个月前

我在一家和轨道合作的物业公司做总经理助理(不负责任何消防工作),由于地方是轨道的地方,公司与甲方签署租赁场地合同后在原有场地上盖了五块区域用于汽车展销,由于加盖的材料都是由物业公司提供的,包括地台下面的线缆,地板都是属于加盖,甲方因新增加盖材料和汽车入场所产生的消防安全问题要求公司出具关于场地消防安全的消防评估,公司在外找了一个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机构在要评估材料的过程用要求我给他签一个签到表,作为他们的工作留痕,证明他来这里检查消防公司作为委托方有人参加了检查和交底,说和评估和消防安全没关系,但是签到表上有消防负责人的字样,请问这种情况出现问题后在表上签名的上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我还没有办理入职和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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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雨婷律师 天津-河北区  天津清慎律师事务所

孙志伟律师 天津-河北区  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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