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天津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河西区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我在一家和轨道合作的物业公司做总经理助理(不负责任何消防工作),由于地方是轨道的地方,公司与甲方签署租赁场地合同后在原有场地上盖了五块区域用于汽车展销,由于加盖的材料都是由物业公司提供的,包括地台下面的线缆,地板都是属于加盖,甲方因新增加盖材料和汽车入场所产生的消防安全问题要求公司出具关于场地消防安全的消防评估,公司在外找了一个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机构在要评估材料的过程用要求我给他签一个签到表,作为他们的工作留痕,证明他来这里检查消防公司作为委托方有人参加了检查和交底,说和评估和消防安全没关系,但是签到表上有消防负责人的字样,请问这种情况出现问题后在表上签名的上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我还没有办理入职和签署合同)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余子方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本科。1998年
帮助人数:2548人 粉丝人数:4095人
帮助人数:139人 粉丝人数:245人
帮助人数:21人 粉丝人数:669人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帮助人数:372人 粉丝人数:170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